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疫情期间因交通管制造成维修时间过长可以免责吗?

来源 中车友参考 浏览 864 发表时间:2022-03-16 16:54:12

疫情期间因为交通管制,导致维修车辆所用的零配件无法运抵,最终维修时间超出35日。请问专家这种情况可以免责吗?

疫情期间车辆维修责任-车况检测评估

专家回复

新冠肺炎疫情被认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,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。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及时行使权利的,宜认定属于不可抗力因素。依据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八十条和第五百九十条规定,如果确实因为新冠疫情导致配件无法及时采购、送货或者员工无法上班提供三包修理服务,应依据民法典,视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,商家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。但也要呼吁一下商家应当尽量克服困难及时为消费者提供三包服务,不能以疫情为由,故意拖延或规避三包责任。

这里需要注意的是,与2020年年初的疫情不同,消费者的车辆有2022年1月1日前购买及2022年1月1日后购买两种情况,2022年1月1日前购买的车辆适用2013版家用汽车三包规定,三包有效期内(两年或五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)因质量问题累计维修超过35日的消费者可以要求更换车辆;2022年1月1日后购买的车辆适用于2022版家用汽车三包规定,三包有效期内因质量问题累计维修超过30日的消费者可以要求更换或退货。两种情况涉及的不抗力因素共同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。

法律依据:

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八十条: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,不承担民事责任。法律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

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。

第五百九十条: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,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,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,应当及时通知对方,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,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。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,不免除其违约责任。